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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337/2022-00071主题分类:劳动就业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10-1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河北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十四条措施
河北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十四条措施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12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号)要求,为把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等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十四条措施。

一、落实政策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依法招用人员和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二、禁止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三、加强招聘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巡查和年度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抓好信息审核。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确保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

五、畅通维权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

六、查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随意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七、加大整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歧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加强案件审理。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九、保护合法权益。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十、完善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注重研究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就业歧视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完善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

十一、行政司法联动。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并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人民法院。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和交流,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违法者,引导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的重要措施,细化实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省法院将加强涉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十四、做好舆情防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发生涉及就业歧视的重大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公开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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